国家税务总局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,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:<pstyle="margin-top:0px;margin-bottom:10px;padding:0px;word-wrap:break-word;font-family:&...
类别:
企业税务 标签: 作者:
admin 日期:
2019-12-31 11.49.53政策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允许生产、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时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%,抵减应纳税额(以下称加计递减政策)。使用条件生产、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,是指提供邮政服务、电信服务、现代…